伺服器所在國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法律規定,在該國設有伺服器的VPN業者須承擔對國家的義務 — 包括保留使用者相關紀錄、進行註冊,或向當局提供存取權限。記錄在案的內容:許可及合法攔截義務。
此處列出的部分業者表示,它們已撤走實體伺服器,改由其他地方的硬體為該國提供服務;每一列都附有該業者自己的回答。 哪些公司註冊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另一個問題,有專門的頁面。
在某國設有出口位置的業者 — 這是關於網路的事實,與公司註冊地刻意分開處理。只有國家清單帶有出處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什麼都不公開的業者自然不會出現,這本身就是資料自帶的標準,而非編輯上的判斷。
此處的出口受留存義務約束。 許可及合法攔截義務. 來自契約的國家表 — 與紀錄自身清單上標記國家所用的是同一個欄位。
在阿聯酋使用 VPN 合法;但使用 VPN 犯罪或掩飾犯罪屬於違法行為,而以存取遭封鎖內容為目的的服務也會遭到封鎖。位於此地的出口設在必須保持可依法攔截的持牌網路上。
根據《電信法》(2003 年第 3 號聯邦法令),任何人未取得監管機構 TDRA 的牌照,不得提供電信服務;而 e& 與 du 兩家業者負責營運公共網路。其牌照附帶安全條件,其中包括保持網路可依法攔截。
相關條款並未完整公開。可以確定的是,設於此地的伺服器連接在一條其營運商可能被要求向當局開放的線路上。
監管機構的《網際網路存取管理》政策(2017 年)要求持牌者封鎖列出的內容類別。第一類是協助使用者存取遭封鎖資料的內容,其中包括主要用於該目的的「代理伺服器與 Virtual Private Networks」;另一類是「非法通訊服務」,未經 TDRA 核准的通話應用程式便會依此遭到封鎖。
公司、機構與銀行可以使用 VPN 存取自己的網路。
是。2021 年第 34 號聯邦法令旨在打擊謠言與網路犯罪,散播假新聞可被判處至少一年徒刑(第 52 條),嘲弄國家、其機構或領導人則可被判處最多五年徒刑(第 25 條)。
第 10 條規定,使用他人的 IP 位址或任何其他手段犯罪,或防止犯罪被發現,可處徒刑及/或500,000 至 2,000,000 阿聯酋迪拉姆罰款。案件仍從帳號開始。
阿聯酋的出口是在上述牌照條款下運作的出口,而名錄會在紀錄自身的國家清單上標示該義務。
28 筆業者紀錄公開列出此處的出口。這是易用性事實 — 可存取性 — 並非推薦:各列的順序依安全分數排列,上述義務是業者承擔的,而非讀者承擔的。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只有公開國家清單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 — 在冊77家中的41家。其餘27家並非調查不足:它們完全沒有公開清單,因此對它們而言,U02_server_countries保持unknown,而不是被其宣傳所稱的數字填滿。
宣稱「100多個國家」卻一個也不列出的業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此類頁面上,其自身紀錄上印出的數字始終是清單的實際長度,而非宣傳口徑。41家業者分布在180個國家背後,這類頁面的長尾部分往往只有一兩列。
其他國家
在此設有出口的28家業者,每一家都在自身紀錄中將此國列為義務對象國(C09_mandate_countries).
發生的變動
每一列都是紀錄自身的history[],依U02_server_countries與P04_mandate_response篩選而來;完整日誌包含所有欄位。
涵蓋範圍91個國家
按月付費$11.95月付
按年付費$47.88年付總額
免費方案無僅提供付費方案
裝置數unlimited台同時使用
安全
易用性
2026年8月29日3 次變更
ExpressVPN對國家留存義務的回應P04_mandate_response
紀錄中不存在 變更為 withdrew_physical
NordVPN對國家留存義務的回應P04_mandate_response
紀錄中不存在 變更為 withdrew_physical
Surfshark對國家留存義務的回應P04_mandate_response
紀錄中不存在 變更為 withdrew_phys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