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器所在國
在伊朗法律規定,在該國設有伺服器的VPN業者須承擔對國家的義務 — 包括保留使用者相關紀錄、進行註冊,或向當局提供存取權限。記錄在案的內容:強制註冊與攔截存取。
在此設有出口的業者只有少數幾家。
在某國設有出口位置的業者 — 這是關於網路的事實,與公司註冊地刻意分開處理。只有國家清單帶有出處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什麼都不公開的業者自然不會出現,這本身就是資料自帶的標準,而非編輯上的判斷。
此處的出口受留存義務約束。 強制註冊與攔截存取. 來自契約的國家表 — 與紀錄自身清單上標記國家所用的是同一個欄位。
在伊朗,使用未獲許可的 VPN 受到禁止,但該規定沒有列明使用者會受到什麼處罰。在此設有出口的網路屬於持牌網路,必須留存使用者紀錄,並保持可供攔截。
《電腦犯罪法(2009)》要求存取業者在流量資料產生後至少留存六個月,並至少同樣長期留存使用者’的資料;第 48 條也對業者提出攔截要求。每個存取業者都在國家許可下營運。
這同時意味著登記與攔截:線路營運商必須知道客戶身分,也必須能向當局展示經由該線路傳送的內容。
最高網路空間委員會的一項決議在2024 年 2 月獲最高領袖批准並公布,禁止使用未獲許可的 VPN。Instagram、Telegram、X 和 YouTube 多年來一直遭到封鎖;WhatsApp 和 Google Play 則在 2024 年 12 月解除封鎖。
網路本身也曾被切斷:2025 年 6 月全國中斷、2026 年 1 月 8 日起再次中斷,並從2 月 28 日起幾乎全面中斷,直到2026 年 5 月 26 日才部分恢復。
可以,而且刑期很長。針對貼文的起訴依據包括《伊斯蘭刑法》,其中包括以第 500 條起訴反國家宣傳,以及以第 698 條起訴散播謊言;也可能依《電腦犯罪法》起訴。一名記者因在 X 上回覆一則訊息,被判處十二年徒刑。
暴露身分的是帳號,而不是網路。若案件起因是某個名字下發布的內容,VPN 無法應對這類案件。
在伊朗的出口,是受該法律規範的出口;名錄會在紀錄自身的國家清單上標示這項義務。
2 個業者中的 77 筆紀錄已公開在此設有出口。這是易用性事實 — 可達性 — 並非推薦:各列的順序代表安全分數,上述義務是業者承擔的,而不是讀者承擔的。
伊朗
只有公開國家清單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 — 在冊77家中的41家。其餘27家並非調查不足:它們完全沒有公開清單,因此對它們而言,U02_server_countries保持unknown,而不是被其宣傳所稱的數字填滿。
宣稱「100多個國家」卻一個也不列出的業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此類頁面上,其自身紀錄上印出的數字始終是清單的實際長度,而非宣傳口徑。41家業者分布在180個國家背後,這類頁面的長尾部分往往只有一兩列。
其他國家
在此設有出口的2家業者,每一家都在自身紀錄中將此國列為義務對象國(C09_mandate_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