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器所在國
在伊朗法律規定,在該國設有伺服器的VPN業者須承擔對國家的義務 — 包括保留用戶相關紀錄、進行註冊,或向當局提供存取權限。記錄在案的內容:強制註冊與攔截存取。
在此設有出口的業者只有少數幾家。
在某國設有出口位置的業者 — 這是關於網絡的事實,與公司註冊地刻意分開處理。只有國家清單帶有出處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什麼都不公開的業者自然不會出現,這本身就是資料自帶的標準,而非編輯上的判斷。
此處的出口受留存義務約束。 強制註冊與攔截存取. 來自契約的國家表 — 與紀錄自身清單上標記國家所用的是同一個欄位。
在伊朗,使用未獲授權的 VPN 是被禁止的,但規定沒有列明對使用者的處罰。在此設有出口的 VPN 建基於獲發牌照的網絡,而該網絡必須留存使用者紀錄,並保持可供截取通訊。
《電腦犯罪法》(2009 年)要求接入業者在流量資料產生後,至少留存六個月,並至少在同一段期間留存使用者’的資料;第 48 條亦對它們施加截取通訊的要求。每家接入業者均在國家牌照下營運。
這同時意味著登記和截取通訊:線路營運商必須知道客戶身分,並能向當局展示經過其網絡的內容。
最高網絡空間委員會在2024 年 2 月宣布一項獲最高領袖批准的決議,禁止使用未獲牌照的 VPN。Instagram、Telegram、X 和 YouTube 已被封鎖多年;WhatsApp 和 Google Play 在 2024 年 12 月解除封鎖。
網絡本身亦曾被切斷:2025 年 6 月全國範圍切斷,2026 年 1 月 8 日再次切斷,並由2 月 28 日起幾乎全面中斷,直至2026 年 5 月 26 日部分恢復。
可以,而且刑期很長。針對帖文的檢控依據是《伊斯蘭刑法》,包括涉及反國家宣傳的第 500 條,以及涉及散播謊言的第 698 條,亦可依據《電腦犯罪法》提出。一名記者因在 X 上回覆一則帖文,被判處十二年徒刑。
暴露的是帳戶,而不是網絡。若案件是因某個名字下發表的內容而開始,VPN 並不能回應這宗案件。
在伊朗的出口,是受該法律規管的出口,而名錄會在紀錄自身的國家榜單上標示這項義務。
2 個紀錄中的 77 個已公開在此設有出口。這是易用性事實 — 可連通性 — 而不是推薦:各行的排列次序依據安全分數,而上述義務是加諸業者,而不是讀者身上的。
伊朗
只有公開國家清單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 — 在冊77家中的41家。其餘27家並非調查不足:它們完全沒有公開清單,因此對它們而言,U02_server_countries保持unknown,而不是被其宣傳所稱的數字填滿。
宣稱「100多個國家」卻一個也不列出的業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此類頁面上,其自身紀錄上印出的數字始終是清單的實際長度,而非宣傳口徑。41家業者分布在180個國家背後,這類頁面的長尾部分往往只有一兩列。
其他國家
在此設有出口的2家業者,每一家都在自身紀錄中將此國列為義務對象國(C09_mandate_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