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器所在國
在伊拉克法律規定,在該國設有伺服器的VPN業者須承擔對國家的義務 — 包括保留使用者相關紀錄、進行註冊,或向當局提供存取權限。記錄在案的內容:業者留存義務。
此處列出的部分業者表示,它們已撤走實體伺服器,改由其他地方的硬體為該國提供服務;每一列都附有該業者自己的回答。
在某國設有出口位置的業者 — 這是關於網路的事實,與公司註冊地刻意分開處理。只有國家清單帶有出處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什麼都不公開的業者自然不會出現,這本身就是資料自帶的標準,而非編輯上的判斷。
此處的出口受留存義務約束。 業者留存義務. 來自契約的國家表 — 與紀錄自身清單上標記國家所用的是同一個欄位。
伊拉克沒有任何法規將使用 VPN 定為犯罪。設於此處的出口位於這樣的網路上:其業者取得執照的條件包括為主管機關留存紀錄。
伊拉克沒有資料保護法,也沒有已公開的留存法規。業者留存什麼資料、必須交出什麼資料,是由通訊與媒體委員會(CMC)核發的執照及其指令所規定;這些指令中的安全條款並未完整公開。在庫德斯坦地區,2008 年第 6 號法律要求登記 SIM 卡,並在司法機關提出要求時交出使用者資訊。
這是線路業者的執照義務,也是這個國家在每個列出它的紀錄頁面上都帶有義務標記的原因。
封鎖由通訊部下令:2023 年 8 月以國家安全為由封鎖 Telegram 數日,並在2024 年 11 月以託管「不道德」內容為由封鎖 IMDb 和 SoundCloud。
該部也會在全國學校考試的上午時段關閉整個網路——包括 2024 年和 2025 年的 5 月及 6 月,並再次於2026 年 6 月實施。
可以。在沒有聯邦網路犯罪法生效的情況下,針對發文的起訴依據是1969 年《刑法》:第 226 條涉及侮辱國家機關,最高可處七年徒刑;第 403 條涉及違反公共道德的內容,也是 2023 年打擊「不雅內容」行動的依據。最初於 2011 年起草的網路犯罪法案,已於2026 年 7 月在國會進行一讀。
VPN 不會改變任何一點:案件是從帳號開始的。
在伊拉克的出口,是受那些執照條款約束的出口;名錄會在紀錄本身的國家清單上標示這項義務。
6 個業者紀錄中的 77 個已公開這裡的出口。這是易用性事實——可達性——並不是推薦:各列的順序依安全分數排列,上述義務落在業者身上,而不是讀者身上。
伊拉克
只有公開國家清單的業者才會出現在此處 — 在冊77家中的41家。其餘27家並非調查不足:它們完全沒有公開清單,因此對它們而言,U02_server_countries保持unknown,而不是被其宣傳所稱的數字填滿。
宣稱「100多個國家」卻一個也不列出的業者,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此類頁面上,其自身紀錄上印出的數字始終是清單的實際長度,而非宣傳口徑。41家業者分布在180個國家背後,這類頁面的長尾部分往往只有一兩列。
其他國家
在此設有出口的6家業者,每一家都在自身紀錄中將此國列為義務對象國(C09_mandate_countries).
發生的變動
每一列都是紀錄自身的history[],依U02_server_countries與P04_mandate_response篩選而來;完整日誌包含所有欄位。
2026年8月29日1 次變更
NordVPN對國家留存義務的回應P04_mandate_response
紀錄中不存在 變更為 withdrew_physical